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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7x24小时的全天候响应速度,随时随地为您服务,做到全中国领衔的响应速度运输迅速
我们的运输效率非常高,货物一经接收马上经过系统高效调配到最佳运输路径上价格低廉
我们的收费非常低廉,在同行中算是性价比之王欢迎随时货比三家,保证提供最优服务精品空运服务
我们为客户的高端精品提供特殊空运服务,保证货物准时完好送达目的地水果海鲜空运
我们有专用航空箱,可以运输包括蔬菜、海鲜、冻品、食品等需要快速送达的货物国内国际海运
我们有专用的海运集装箱,可以远距离从世界各地为所需要的客户提供大量的运输服务国内国际普通空运
一般是比较急用的货物,公路运输无法满足客户要求时效。空运以其迅速、安全、准时的超高效率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是一种陆上运输方式,以两条平行的铁轨引导火车。铁路运输是其中一种最有效的已知陆上运公路运输
是在公路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方式。是交通运输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承担短途客货运输。常熟市照飞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创建于2013年,本公司主要以上海、无锡、苏州至全国各地整车零担公路运输、展览来回运输、大件运输、海关监管运输、危险品运输等为一体的第三方物流货物运输服务性企业,拥有2-30吨车辆有40余台,可调度车辆60多万台,并配有超过3000平方米的标准大型仓库和近6000平方米的场地免费为长期客户仓储。每晚8-10点准时发车,误时免收全程运费。提供门到门、…
查看更多物流公司作为服务型为主的企业,其服务质量集中体现在运作水平上,客户的货物到达的及时性直接影响了服务质量。运作质量的保障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的完善。限时服务作为一项操作极为个性化的服务,在运作上是不能用一般的操作流程来保证,而是要有专项的操作流程,确保能顺利实现按时送达的要求 四、限时服务推广 限时服务的推广要从以往的推销走向营销,从信息的传递、团队协作、营销策略方面都要有新的转变。要用产品、品牌的理念来推广,从根本上转变现在物流业“揽货”式的销售模式。 1、限时服务以产品的形式进行推广。服务的产品化,要有相应的产品标志,服务理念,服务口号等,能快速传递服务的特点。 2、分公司销售人员做好市场调查,将相关线路、价格上报企划部,由企划部门统一制作大页海报及宣传单,由各分公司销售、客服人员派送客户。 3、企划部门进行全面业务推广宣传,包括互联网、报纸、电视、杂志、户外广告等。 4、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开展宣传活动,定期在经济开发区、货场、分公司做促销宣传活动。 五、操作流程 物流公司作为服务型为主的企业,其服务质量集中体现在运作水平上,客户的货物到达的及时性直接影响了服务质量。运作质量的保障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的完善。限时服务作为一项操作极为个性化的服务,在运作上是不能用一般的操作流程来保证,而是要有专项的操作流程,确保能顺利实现按时送达的要求。一般应具备的操作流程如下: 1、发货方选择相关限时服务,销售/客服人员咨询相关部门,确认客户需求及载体。 2、销售/客服人员接单后,货物送达货场,运作部根据销售/客服人员选择载体,在运单上戮上时限彰,戮彰后一小时内录入信息系统,注明服务时限。 3、客服人员定时查看、跟踪货物的在途情况,有送货需要的可以下发送货时限令。 4、到站分理,车队对送货货物必需在货物到站后按时限令要求派车送货。 六、后继支持 运作部门是业务核心,但要实现流程的合理化和后继服务的改进,应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由分公司单位负责人牵头,各部门负责人一起组成,总公司监督执行。由总部协调发站和到站分公司,分公司单位负责人协调各部门,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这样限时服务才能从上至下,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实现货物在集团网络内顺利流转并按时到达。 1、分公司成立产品推广小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市场营销部负责人任副组长,客服、运作部设立专人专职负责跟踪和操作。 2、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定期(每周)向总部对口部门上报销售及运作情况 3、由运作管理部公布送货时限令使用、管理办法,限时货物受理管理办法,延迟收货处罚办法及违约金支付方法。 限时服务是种要求较高的服务,需要内部多部门的协作与沟通,需要运作部门、车队、客服等部门的全力配合,并且要有一套完整、成熟的操作流程的支撑。 当今物流市场在不断的发展,限时服务作为一种新的服务模式,越来越多受到物流公司、客户的认可。物流公司希望借此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客户也希望能有稳定可靠的承运商,能及时把货物送达。限时服务是管理与资源的高度结合,按照目前行业的水平,很多物流公司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但从物流的发展趋势来看,这却是未来物流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想得到更多订单,就必须要在服务上高人一招,要能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严格要求自己来满足客户需求。
苏州物流公司谈进口商品发生外包装残损的报检,收货人在提货现场发现货物外观存在残损异常情况时,应向装卸公司等商务部门索取理货签证或商务记录等证明文件后,方可提货。同时应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以便鉴定人员尽快赶到现场,根据第一手资料,客观准确地判明落实致损原因,为收货人日后获取良好索赔效果提供有力保证。 下面介绍4种运输方式的进口货物发生残损时应索取的证明文件: (1)海运进口货物发生外包装残损,应向装卸公司商务部门索取理货签证,若无理货签证,装卸公司商务部门应出具商务记录或事故证明等书面证明,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在未取得上述证明材料前,不应提取货物。作为鉴定人员除参阅上述资料外,还应查阅提单上有无残损批注,以便能准确判断致损原因。 (2)苏州物流公司谈进口商品发生外包装残损的报检,陆运进口商品发生外包装残损,应向到达站运输部门查询,在国境线运输部门交接时有无商务或事故记录,若无上述记录,到达站运输部门应向提货人出具有该残损状况的商务记录或其他证明。鉴定人除应了解上述情况外,还应及时查阅运单,以便落实致损原因。 (3)空运、邮运进口货物发生外包装残损,提货人同样应向空运、邮运部门索取事故或商务记录,或者要求空运、邮运部门在注明破损的货运单上签收,才可提取货物。 (4)到货有残损,收、用货单位在内地、口岸又无代理人的,应由代理接运部门代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残,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明致损原因,分清残损责任,初步检验残损程度后办理易地检验手续,联系到货地的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货到后继续进行鉴定工作,鉴定结束后函告具体结果,由口岸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综合结果对外出证。属于上述情况的进口商品,内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一般不直接接受申请验残。
苏州物流公司海运物包装鉴定的有关规定,海运出口危险货物所用包装容器的生产厂要向商检机构办理登记,并必须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要求组织生产,建立检验制度,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加强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在生产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商检机构申请包装性能鉴定。申请时应提供包装容器的产品标准、工艺规程和厂检结果,经商检机构鉴定合格后,工厂应按照报验的设计、工艺和材质规格组织生产。如有变动,应及时重新申请鉴定。鉴定周期一般为6个月,产品质量稳定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产品质量尚不稳定的,适当缩短周期;问题严重的应限期改进。 在鉴定周期内,商检机构负责抽查。商检机构根据不同条件和需要,对申请性能鉴定的包装容器采取逐批检验、定期检验和不定期抽验等不同方式,对合格产品签发包装性能鉴定结果单。 苏州物流公司海运物包装鉴定的有关规定,危险货物生产厂凭商检机构出具的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并按《国际海运危规》要求使用包装容器。商检机构在接受使用鉴定的申请后,经鉴定合格签发使用鉴定结果单。 出口经营部门凭商检机构出具的使用鉴定结果单验收危险货物,港务部门凭鉴定结果单安排危险货物装运出口,并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如果货物需分批出运,可由港务部门在鉴定结果单正本上逐批核销。 外贸合同规定或贸易关系人要求出具包装检验证书时,可凭包装鉴定结果单向所在地商检机构换取检验证书。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负赔偿责任。苏州物流公司 (一)航空运输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碰撞、倾复、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及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 满三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它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柜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早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它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赔偿的有关函电及其它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二年。